妇女组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妇女组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妇女组成立于1990年12月,迄今已走过29个年头,由一个呱呱落地的婴儿,在历届主席詹丽美、高桂莲、李萍、李碧云的细心照顾、培育及护航之下,长成为亭亭玉立的少女。

在过去的路程中,秉持着“团结乡团妇女、联络乡谊、促进了解、互相关怀、互相学习”的方针前进。除了积极推动本身的会务,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如“双亲节歌唱比赛”, “心连心小学生作文比赛”,“妇女法律知多少生活营”等。关怀社会弱势团体,为患癌者筹获医药费、为家境贫穷的学生筹获助学金和午餐费及分别与TI-RATANA佛教会、千百家的小朋友参观国家动物园、蝴蝶公园、纪念碑等之外,主席郑桂珠并向社会热心人士募捐到300架轮椅转赠给双福残障自强发展协会、隆雪华堂福利委员会、「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安顺道鶧慈善剧社」、「同善医院」、老人院等团体,同时定期递送食物予吉隆坡中央医院同心关怀之家及大爱脑伤儿童基金协会,也关注社会重要课题外,配合母会活动及协助母会发展会务。

正值花样年华的我们尚在摸索着人生,有无限的发展空间,未来的路途,将继续保持着奉献的精神、互相鼓励、成长的推动下,背负起服务的使命。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妇女组细则

1.0 名称与地址

名称: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妇女组(简称为“本组”)

地址:本组地址设在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

(以下简称“母会”)会所内,即

No. 41-C, Jalan Hang Lekiu,50100 Kuala Lumpur.

2.0 宗旨

配合母会之宗旨与活动,以达致下列目标:

2.1 促进闽籍妇女的团结合作及友爱互助。

2.2 协助增进妇女的知识与技能,以提升妇女素质。

2.3 加强妇女社会意识及提高其社会与经济地位。

2.4 促进我国各民族妇女组织之联系。

2.5 维护妇女应有的法定权益,以落实两性平权的理念。

3.0 组员资格

3.1 正式组员:凡母会女性会员,皆可申请为本组正式组员。

3.2 附属组员:非闽籍女性,年龄十八岁或以上者,可申请为本组附属组员。

3.3 凡于2002年月14日之前成为母会之女性会员皆自动成为本组正式组员。

3.4 入组手续:

凡申请为本组正式组员或附属组员者,需填写入组申请表格,缴交十令吉作为入组费,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正式组员或附属组员。

3.5 权利:

1)凡正式组员及附属组员均享有自由参与本组举办之一切活动的权利。

2)凡正式组员及附属组员均可出席本组常年组员大会并享有发言权。

3)凡经本组理事会批准之正式组员自批准日期满一年后,方可在组员大会或特别组员大会中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权,附属组员则无此权利。

3.6 组员的任务:

1)遵守母会章程及本组细则。

2)服从本组所有会议之议决案。

3)协助推动本组组务之发展。

4)全体组员及理事均须义务为本组服务。

4.0 理事会组织

4.1 每三年一次于常年组员大会上举行选举,经投票选出主席一名及理事成员十六名,并由大会另选查账二名。

4.2 于常年组员大会中选的理事须在组员大会后十四天内进行复选,选出下列各职位:

署理主席    一名     副主席       二名

秘书           一名      副秘书       一名

财政           一名      副财政       一名

文教主任   一名       康乐主任   一名

福利主任   一名       联络主任   一名

理事          五名       共十六名

4.3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秘书及财政组成,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以处理临时及紧急事务。

4.4 理事会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之。惟主席一职,不得由同一人连续担任超过两届或六年。

4.5 查账乃非理事成员,且不得连任。

4.6 理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五千令吉之每项开支,若超越此数,须得组员大会之批准。

4.7 理事会有权委任不超过三名理事。

4.8 上一届的理事必须在复选后十四天内办理移交各项文件给新届理事,印章及文件的移交必须记录在案。

4.9 如有必要时,理事会可设立特定小组并委任成员以协助本组推动特别事务或活动,其任务于活动结束后自动解散。

5.0 理事职务与权限

5.1 理事会各理事职务及权限规定如下:

1)主席:

-对外代表本组,对内督促一切组务之工作,出席母会董事会议,提呈工作计划及成果报告,以及代表本组签署一切内外文件。

-主持常年组员大会、理事会议及常务理事会议。

-有权决定一千零吉以下之开销,连同财政签署银行支票。

2)署理主席:

-襄助主席处理上述工作及执行主席委托的任务。

-于主席缺席或告假时,代理其职务。

3)副主席:

-襄助主席及署理主席处理一切事务。

-于主席及署理主席缺席或告假时,代理其职务。

4)秘书:

-负责处理本组一切事务,协助整理及修正组员资料。

-保管文件、档案、簿册、印章。

-连同主席或财政签署支银单。

-于理事会议及常年组员大会提出组务报告,并执行会议议决案。

5)副秘书:

-襄助秘书处理上述工作,于秘书缺席或告假时,代理其职务。

6)财政:

-管理本组一切财务,并负责每月收支账目,每年提呈年度预算案,于理事会议及常年组员大会时提出财政报告。

-连同主席签署银行支票,连同主席或秘书签署支银单。

-有权经常保存不超过五佰零吉现款以备日常支用。

-保管本组支票账簿、单据等财务文件。

7)副财政:

-襄助财政处理上述工作,于财政缺席或告假时,代理其职务。

8)文教主任:

-关注及计划有关文教之课题及活动,尤其是有关妇女之文教课题。

9) 康乐主任:

-计划及推动文娱、体育等康乐活动。

10)福利主任:

-关心组员,女性同乡以及社会大众的福利,计划及展开活动,以提供援助。

11)联络主任:

-联络及促进组员及华团妇女组织之联谊及合作。

12)理事:

-协助推动本组组务,必要时出任工作小组主任或负责临时任务。

13)查账:

-负责稽查本组一切收支账目,签署常年财政报告表以确认无误。

5.2 理事辞职及委任:

任何理事呈函辞退理事职位,或任何理事连续三次没有请假而无故缺席理事会议当辞职论,理事会有权推举其他组员递补。

5.3 理事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的理事出席方为合法。

6.0 选举

6.1 每三年于常年组员大会举行,并选出主席一名及十六名理事。

6.2 在改选前,由理事会成立一个5人选举小组来筹备及主持改选之工作。

6.3 选举小组成员不可参与竞选任何理事职位。

6.4 选举必须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一切细则由选举小组决定。

7.0 会议

7.1 常年组员大会

1)常年组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须于母会常年会员大会前召开。

2)常年组员大会之权力与任务为修正及通过本组细则、检讨并通过上年度组务报告及财务报告、讨论及通过大会提案,于选举年选举新届理事、查账及讨论本组活动方针。

3)常年组员大会通告连同常年组务报告及经审查的财政报告,必须于大会前十四天通过电邮发出。

4)常年组员大会之法定人数为30人。

5)组员大会倘因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不再另发通告,展期一周再行召开,出席人数达法定人数之半即为合法,除修改本细则或提案以外,所有议决概属有效。

7.2 特别组员大会

1)主席或理事会认为需要时,可召开特别组员大会,惟需于特别组员大会十四天前通过电邮发出通告,列明讨论事项及提案。

2)主席或理事会在接获不少过40位有投票权的组员联名请求召开特别组员大会的函件及提案后,必须在接获信件后三十天内召开特别组员大会,而开会的通告必须列明讨论事项及提案,在大会前十四天通过电邮发出。

3)特别组员大会只准讨论议程所列事项及提案。

4)根据本组细则第 7.2(1)条文所召开的特别组员大会,法定人数为理事会的两倍。

5)根据本组细则第7.2(2)条文所召开的特别组员大会,法定人数为至少要有九十巴仙的联名请求者或理事人数的两倍,以多数为准,会议方能有效进行,否则流会论。

6)如特别组员大会因人数不足而取消,则不得在六个月内以同样理由再度要求召开特别组员大会。

7)特别组员大会须选出一名大会主席以主持会议。

7.3 理事会议

1)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主席及秘书签署之通知书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以电邮寄发予全体理事。

2)理事会议之法定人数不得少过全体理事的半数。

3)理事会议除了讨论及执行大会议案之外,得处理入组申请手续及其他有关组务之一切事宜。

4)主席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以处理有关事宜。

8.0 大会提案

1)常年组员大会的提案须于大会前7天提交至本组,逾期不受处理。

2)常年组员大会及特别组员大会的提案,只需多数出席组员赞成通过即为有效。

9.0 经费

1)本组经费由母会拨款津贴。

2)在征得母会董事会的同意后,可进行募捐或举办各种筹款活动。

10.0 修改细则

1)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得由足够法定人数的常年组员大会或根据本组细则第7.2(1)条文所召开的特别组员大会通过修订。

2)所有细则的修改必须获得大会出席人数之三分之二的同意,并经母会董事会核准方能生效。

3)举行任何会议倘付诸表决,赞成与反对之票数相等时,主席可加投一票表决。

11.0 顾问:

1)凡曾担任本组主席者,卸任后将自动成为本组会务顾问。

2)本组当届理事会可推荐若干名杰出闽籍女性担任本组名誉顾问。

3)顾问的职务为在必要时协助及提供意见予理事会。

4)顾问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相同。

12.0 解散

1)母会解散时,本组随之解散。

2)母会董事会如获得五分之四理事赞成,亦可解散本组。

(修定于2025年7月20日)

妇女组第十四届理事会名表(2023年-2026年)

顾问: 詹丽美、高桂莲、李萍、郑桂珠、李碧雲、陈秀春。

主席:黄玉珠律师

署理主席:李雪燕

副主席:黄永萍

秘书:杨柳珠

副秘书:李雪凤

财政:林玉蕊

副财政:黄京鳯

文教主任:陈霖燕

康乐主任:张安妮

福利主任:叶小莹

联络主任:莊淑萍

理事:李菊燕、蔡薇琏、洪俪华、劉萍英、颜妤恩、龚丽英、颜桂珠

查账:李彩云、叶萧绮